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取消二親等親屬同戶籍限制

2017-02-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再放寬,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將原本僅限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可適用之減稅優惠,取消戶籍限制,所有二親等以內親屬均可適用,並追溯至今(105)年1月8日均有適用。
該所進一步表示,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今(105)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之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徵新臺幣4千元優惠。
如尚有任何有關報廢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吳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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