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計程車汰舊換新可以適用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

2017-09-20

本局表示,轄內王姓民眾以自有靠行計程車申請汰舊換新退還新車貨物稅遭新車車廠退件,民眾對此深感不滿,認為舊車明明就是自行購買靠行,為何不能適用這項租稅優惠呢?
      本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舊車車主與新車車主關係應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方得適用該項租稅優惠,惟靠行計程車礙於法令規定,應登記於公司或行號名下,倘民眾購買新車登記於個人名下,即不適用前揭租稅優惠規定,本局聽到民眾的心聲,特將此案例陳報財政部,並經該部於106年2月14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0505780號函核示,駕駛人自備車輛加入計程車客運業(車行),依交通法規規定與車行簽訂契約經公(工)會認證,且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於行車執照上註記自備車輛駕駛人姓名者,該自備車輛駕駛人得認定為車主。
      本局提醒,民眾持有之舊車為靠行計程車,行車執照上註記有自備駕駛人姓名,可認定自備駕駛人為車主,其餘要件如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之相關規定,即可適用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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